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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岔沟煤矿事故两责任人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9: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记者昨日从府谷县公安局了解到,西岔沟煤矿“9•14”冒顶事故两名责任人近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9月14日下午1时50分左右,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和相邻的府谷镇二矿,同时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20多万平方米地面整体塌陷,造成西岔沟煤矿一名矿工至今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府谷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人员赶往救援,同时积极转移安置了塌陷区群众。

  这次事故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榆林市政府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全面展开以煤矿安全生产为重点的专项整顿。经榆林市有关部门调查,西岔沟煤矿没有执行矿长井下代班制度,存在超员下井现象。事发5小时后,矿方才向当地政府报告,贻误了最佳救援时机,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9月22日,当地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西岔沟煤矿矿长王旺荣、副矿长王社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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