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处之辩针锋相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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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6:15 法制周报-e法网 | |||||||||
破处之辩针锋相对 刘琪:“我的处女膜就是这次被她们弄破的!” 院方:“就好像衣服本来就撕开了一样,(这次)只是再撕开一点。”
2006年6月11日下午,刘琪在接受身体检查发现自己下身出血后,“既紧张又害羞,气得哭了起来。”她说,当时林医师的神情也非常紧张。在情绪镇定下来后,她要求林医师出具一个医学证明,“主要是为了将来找对象后,能给男朋友一个证明。”林美清医师当即打电话给胡汉平主任,说是写证明要经主任同意。 胡汉平主任来到现场后,再次对刘琪进行了检查。在刘琪的强烈要求下,由胡汉平、林美清、曾小玉三人签字,出具了一份“湖南省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疾病诊断证明”。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证明”上,有如下一段文字:“患者今日来本院婚检。外阴发育正常,见处女膜3点、9点(医学上将处女膜以时钟的指向来划分各个方位,3、9点即时钟指向3小时和9小时的位置)有旧裂痕,有可能运动所致。在检查阴道取白带过程中,被器械碰伤处女膜9点致破裂出血。” 对于这份证明书中所述的“见处女膜3点、9点有旧裂痕,有可能运动所致”的表述,刘琪当场表示不能接受。她说:“我还没结婚,怎么会有旧疤?” 为了给自己留个证据,3天后的6月14日,刘琪在永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为 “处女膜3点、9点有破口,有新鲜渗血(少许)”,诊断书后有三位医生签字。6月15日,刘琪又通过永州市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鉴定,结论为“处女膜9点及3点裂迹,基底部各有0.2厘米撕裂创,属轻微伤。” 6月17日,刘琪乘车前往长沙,在湘雅医院再次进行了检查。医院给出的结论是:“阴道口处女膜9点处有新鲜裂痕达边缘,3点处有擦伤痕。处女膜破裂。” 刘琪坚持说,她从来没有过感情经历,更未与男人发生过亲热行为,不存在处女膜有旧裂的可能性,“我的处女膜就是这次被她们弄破的!”然而,对于是否有旧裂,永州市妇幼保健院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2006年7月30日,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出具了“关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处隐去名字)处女膜损伤纠纷及故意伤害事件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其中第二条写道:“××的处女膜原已破裂,本院只致其处女膜9点处轻微擦伤。本院阴道镜图像资料清楚地显示,其处女膜呈陈旧性破裂,仅9点处旧痕加深1毫米左右。(永州)市法院门诊署名××、编号3 12号的法医鉴定书的描述及影像资料与本院检查结论相符,定为轻微伤。”刘琪说:“做阴道镜检查后,当时未出具报告单,我所见到的图像都是新鲜伤,正在出血。” 对于为何会导致刘琪的处女膜出血,当事医师林美清说:“当时她睡在床上,处女膜有旧裂,一看就像是结了婚的人。当时是小曾操作窥阴器的,我站在旁边指导。伸进去之后,取了白带就完了。她到隔壁房间要我拿点纸给她,后来,我要她再睡上床让我看看,就看到旧裂的基础上有新的裂痕。” 林美清回忆说,刘琪后来反复求情,要求写个证明,好对以后的男朋友有个交待。“出于同情”,她们在请示胡汉平主任后,由三人联合签名写了一张证明。但该证明写了她有旧裂。胡汉平说:“(刘琪的处女膜出血)就好像衣服本来就撕开了一样,(这次)只是再撕开一点。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不可能(答应)赔。” 协调期间再起纷争 院方坚持认为,是刘琪及其家属冲击了医院的手术室和妇检室,而刘琪的家属则称对方医务科长先用水泼到他们脸上,并有多人围攻他们,还用了拖把等工具打人。 事情发生后,刘琪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了事情经过,医院方面则向永州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双方开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坚称,刘琪先后到分院“无理取闹”6次,“干扰手术”1次,其父“强行冲进妇检室干扰工作”。期间,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向刘琪工作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但“因刘琪提出过分要求”,未能达成调解。 永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人蔡阳鸾回忆整个事情的处理经过时说:“事情发生在6月11日,但直到14日相关人员才向我汇报。”几天后,蔡阳鸾到省里开会,她委托单位请的律师,不超过2万元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在回答记者“既然只是在旧痕基础上产生新的裂痕,为何要用2万元去处理此事”的提问时,蔡阳鸾说:“按道理来说,旧的处女膜破了2个毫米,缝一针就可以了。”她对善后的处理列了一个计算表:(第一项费用)修补费(大概500元钱);(第二项费用)××本人的工资误工费;(第三项费用)护理人员的工资等等,共计3000元左右。但考虑到她家是农村户口,以后还要结婚,再说院方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就给了一个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对于院方抛出的2万元的赔偿方案,刘琪表示不能接受。6月26日双方约定再次协商。然而,令双方没有料到的是,这次协商却出现了混乱的局面。院方坚持认为,是刘琪及其家属冲击了医院的手术室和妇检室,而刘琪的家属则称对方医务科长先用水泼到他们脸上,并有多人围攻他们,还用了拖把等工具打人。事后,医院方面出具的一份法医鉴定书显示,该院医务科长谢旭在这次事件中,右眶骨、右眼、鼻挫伤,颜面局部软组织损伤,为轻伤。刘琪则陈述称,父亲(60多岁)在此次事件中,双眼、头部和全身多处受伤。刘琪本人也被打了一拳。其亲戚(70多岁)也被打成轻微伤,其右上肢、左大腿、胸部等多处软组织损伤。 “我妈听到这事后气得晕倒在地几小时,幸亏被路人救起,现正在住院治疗。”刘琪说,她父亲在纠纷中眼睛受伤,当时法医说要3个月后才能出鉴定结论,对于父母受牵连,她感到十分内疚。 双方意欲对簿公堂 进修医生曾小玉是此事件的另一个焦点人物。对于其是否有资格执业,林美清医师承认,进修医生没有资格单独“做 ”,但她强调,作为带班医生,她一直在现场指导。 据胡汉平介绍,曾小玉是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妇幼保健院进修的。永州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科科长也向记者证实,作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的妇科医生都将被安排到市级医院跟班学习。在乡镇卫生院,只要有助理医生资格就可以执业了,但到县级以上医院就不行。她说,市卫生局要求,带班医师对进修医生的政策是“放手不放眼”,意思是进修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带班医师必须在现场指导。 永州市卫生局杨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为双方提出了三个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是双方进行协商,按协调的意见办事;二是双方不服,可以按照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分清责任办事;三是诉诸法律,按民事责任办事。杨局长在强调卫生局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态度时说:“第一,医闹是绝对不行的;二是双方要互相体谅;三是要查出属于医疗机构的问题,依法依纪处理。” 刘琪告诉记者,如果本次协调失败,她将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将对方告上法庭。永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人蔡阳鸾也表示,院方将做好应诉准备。对于能否胜诉,双方都表示出足够的信心。 精神赔偿应视侵权程度确定 若诉诸法律,刘琪胜算几何?院方究竟该不该负责?带着种种疑问,记者走访了湖南融夏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向阳律师,请他从法律角度对此事件进行分析。 冯律师称,按照医疗惯例,对女性使用窥阴器进行妇科检查时,首先要询问她的年龄、婚否、有无性生活史等。对未婚女患者,必须征得其同意,对未婚患者是绝对不能用窥阴器进行检查的。处女膜也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由于院方的过错行为并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赔偿金额方面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部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处女膜对青年女性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尤其对于长期生活在偏远山区的30岁未婚女性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对其生活、心理健康都起着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因院方过错造成患者处女膜破裂的行为,将对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压力。另一个方面,“破处等于失贞”这一陈旧观念应当在民法理论上作出修改,这样不仅有利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争议,也有利于唤起更多的人正确认识处女、处女膜及女性贞操。本报记者 朱春先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