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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瘦肉精”远离市民餐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1:30 石狮日报

  近日,上海发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以后,国家农业部于9月20日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突击检查、跟踪检测和拉网式检测等方式,加强饲料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确保畜产品安全,保障畜产品市场稳定,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那么,我市对“瘦肉精”的监测是如何进行的?市场里卖的猪肉有“瘦肉精”吗?这些问题一下子成了市民们关心的话题,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有关领导介绍,自从多年前“瘦肉精”致人中毒事件在国内一些城市发生后,为了预防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我市,他们采取了非常强硬的措施:对于从外地运进的生猪,只要一头被检测出有“瘦肉精”,这批猪全部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即活埋。这种严厉的措施为防控“瘦肉精”开了个好头,使得货主们根本不敢将有“瘦肉精”的生猪运到石狮来,否则他们会赔得血本无归,这一措施也一直延续到现在。

  虽然我市在对待“瘦肉精”上的“铁面”态度早已名声在外,但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并没有放松日常的监管,反而更加注重监管的细节。在生猪从外地调运到我市的过程中,在调运地出示的有关证明里,“瘦肉精”的检疫证明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根据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每周对生猪进行一次抽检,在这方面我市做得更细致,除对运进的生猪进行日常的疫病检疫外,基本上每天都对外调猪进行进场前的尿样抽检,抽检的生猪数量一般是一个试剂盒(每个试剂盒可以检测生猪40头左右),每天抽取的尿样要送化验室收集起来,不定期进行最后化验。抽检中,在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要求货主不能卸车、不能销售,若检测出“瘦肉精”超标的话,根据《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安全管理规定》,将整车生猪进行控制,在检疫部门的监督下,到指定的地方留置饲养一个周期(一般为半个月以上),进行强制性排毒,然后第二次检测,若检测结果呈阳性,则说明“瘦肉精”仍然超标,轻则将有问题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重则要对整批或整车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由于监管到位,措施得力,我市自建市以来,未出现过“瘦肉精”中毒事件。(记者张军璞)相关链接:

  “瘦肉精”的危害

  市食品公司的林经理向记者介绍说,“瘦肉精”的化学名称叫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白色或类似于白色的结晶粉末状物质。猪食用“瘦肉精”后,在代谢过程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了猪肉的瘦肉率。瘦肉率越高,猪肉的利润也就越高。就是由于这个原因,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的很多养猪户为了使猪肉不长肥膘,不顾农业部的规定,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瘦肉精”中毒的患者,往往有多种不良表现,如心悸、肌肉颤动、不能站立、头晕、乏力、心跳过快、心律失常等,严重的还将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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