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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出台中小学校走读生午餐伙食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4: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周波) 记者昨日获悉,金牛区近日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的午餐伙食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学生在学校食堂吃午餐,荤菜不高于2元/份,素菜不高于1元/份……

  该“办法”强调,学生是否在校用餐,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强制要求学生在校用餐。学生伙食费应按月收取并及时结算,鼓励学校采取学生自购饭票或划卡消费等自助消费模式,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对不具备自主消费条件的学生,学校应采取集体就餐方式,但最少每月应结算一次伙食费,多退少补。坚决杜绝学校按学年(学期)一次性收取学生伙食费且不进行结算的行为。

  “办法”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午餐配菜规格及价格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荤菜每份不高于2元,素菜每份不高于1元,汤菜每份不高于0.5元,米饭每份不高于0.5元;若实行“配菜制”,则不能少于两菜(一荤一素)一汤。集体就餐的学校每生每餐伙食费不高于6元。当学生及学生家长对伙食配置提出更高要求时,学校须经物价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才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适当浮动。

  据悉,各学校以前执行标准高于规定的须一律降下来;若以前执行标准低于规定需调整的,必须报物价、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按照要求,各学校食堂今后需执行菜谱公示制度,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下周的膳食品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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