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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为游客撑起一把“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4:07 山西日报

  游客出行应撑一把“保护伞”

  “十一”黄金周将至,又是一个出门旅游的好时节。计划要去青岛玩一趟的省城居民赵女士,主动购买了10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赵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随团到内蒙古草原旅游,骑马时不慎摔伤,住院花了不少钱。多亏临行前买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赔付了医药费用。

  近年来,伴随着人们旅游消费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外出旅游人数日益增多,在带来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游客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旅行社违约等风险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每年的“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里,各景点人满为患,交通、住宿、餐饮、游乐设施往往超负荷运转,旅游业服务人员、旅行车辆司乘人员也常常加班加点,风险较平时更大。

  拿我省来讲,近年就发生了数起旅游事故:去年3月3日,五台山突降大雪,14名游客在海拔2600米的鸿门岩上被困7小时,后经景区军民奋力解救才得以脱险。今年6月2日,一个由马来西亚籍华人组成的旅行团在我省文水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4人、受伤14人……

  专家指出,鉴于外出旅游风险较大,游客出游前上一份旅游保险是转嫁风险最有效的途径。中国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责任险、意外险部高级业务主管李爱琴介绍说,目前市场上的旅游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旅游主管部门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旅行社责任险,属于强制险,由旅行社购买;一类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各种旅游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额高”的特点。如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

  旅游保险为何叫好不叫座

  上一份旅游保险,好比为游客出游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然而,据了解,目前只有20%左右的游客在随团旅游时,由旅行社办理了旅行社责任险,而绝大部分游客选择的是“自助游”“自驾游”的出游方式,他们中很少有主动投保者,基本上处于无保状态。

  旅游市场日趋火爆,本应“水涨船高”的旅游保险却发展滞后,为什么?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游客对旅游保险的认识普遍存在两个误区:一是随团游时旅行社已办理了保险,自己没必要再买保险。其实,旅行社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所保的是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而给游客造成的损失。当游客因个人原因、自由活动遇险,意外的发生与旅行社无关时,旅行社责任险并不为游客提供任何保障。而游客自行购买的各种旅游保险均是以本人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因此,随团游客在获得旅行社责任险的同时,再自购几种旅游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二是随团游可办理旅游保险,“自助游”“自驾游”则不能投保。实则,无论游客选择哪一种出游方式,均可购买旅游保险,只不过随团游由旅行社代办投保手续,自己出游须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

  有些游客虽然也了解一些旅游保险知识,但保险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外出旅游不过短短几天,倒霉事不至于偏偏让咱赶上吧?”计划“十一”期间携家人“自驾游”的侯先生说。

  从保险公司来看,旅游保险具有量大、事多、期限短、保费少的特点,卖10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仅收入10元,而推销出一份长期寿险保单的收入则是几千元,为此,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宣传和推广的力度有限。记者从中国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去年的总保费逾24亿元,而其中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自购保险二者相加保费不过100万元,连零头都不够。

  从旅行社来看,由于游客自购保险不属于强制险,且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旅行社一般只是对游客做一个简单提示,并不强求,有些旅行社甚至就根本不向游客做相关介绍。

  做大山西旅游保险业“蛋糕”

  旅游业被誉为朝阳产业,近年来,我省致力于建设旅游大省、强省,旅游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将旅游业列作了新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山西旅游市场的发展前景更加看好。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中一个永恒关注的话题,让保险与旅游同在,对于保障全省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我省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专家预测,尽管旅游保险目前对于我省保险业只是一桩“小生意”,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今后越来越多游客自我保险意识的提高,我省的旅游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专家认为,做大山西旅游保险业“蛋糕”的关键有四:

  首先,加大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出游的保险意识,提高游客对旅游保险的认同度。

  其次,进一步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在改进和完善现有各种险种的基础上,及时跟踪旅游市场发展的新动向,针对近年出现的“自驾游”“自助游”等新兴旅游形态和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研究开发相关的新险种,为旅行社和游客提供更多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给他们更多的选择。

  第三,提高旅游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研究利用电话、电子商务等现代化销售手段,与传统的保险公司直销和旅行社代理销售互为补充,形成渠道畅通的旅游保险多元化销售渠道,以方便游客购买。努力提高事后理赔的专业化水平,为投保人创造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

  第四,加大旅游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让游客真正放心购买旅游保险。

  相关链接

  目前,游客可自行购买的保险一般有以下4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份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旅客意外伤害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购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

  住宿游客人身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

  旅游救助险。这类保险是国内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

  专家建议,游客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经济条件,适当科学地从中选购。

  本报记者范非(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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