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人一命只因10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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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7:4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耿 通讯员黄会仙 特约记者尹秋艳)9月22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判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黄哪才宣判死刑,宣判后,黄哪才被押赴刑场。 据了解,2004年12月的一天,黄哪才(现年30岁,五指山市南圣镇牙南上村人)和同村的廖江真在五指山市区吃夜宵,黄哪才交钱给廖江真付账,结账时黄、廖因黄哪才是交了17元给黄结账还是7元发生争执。
2005年1月20日晚上9时许,黄哪才在朋友黄某家吃饭,被廖江真及其朋友卢家深看见。廖把黄哪才叫出来,责问黄哪才为何说他偷了10元钱,双方为此再次争吵。卢家深叫黄哪才请客喝酒此事才算了结,黄哪才当场同意请客,然后回家取钱。廖江真、卢家深则在牙南上村公路桥上等黄哪才。 回家后,黄哪才想到廖、卢叫其请客,心里很恼火,便回家对弟弟黄阿平谎称打猎,叫黄阿平借枪给他。黄哪才持枪来到牙南上村公路桥上,卢家深看见黄哪才就问他带钱来没有,黄二话不说就朝卢开枪,卢被击中当场死亡。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哪才无视国法,因琐事竟持枪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哪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81217.1元。此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