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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三千购万元车 带女友逛街露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8:24 扬子晚报

  本报讯高某半年前花了13000元买了辆“林海”250型摩托车,不料两个月前在南京迈皋桥地区意外失窃,他当时就报警备案,同时通知了一干朋友,平时在路上多留心。

  23日中午,远在淮安的高某突然接到朋友来电,称在南京新街口中山电子城旁看到了疑似他失窃的摩托车。高某立即赶回来。他的车本是蓝色,而此辆是黑色,可高某一眼就看出该车已重刷过漆,车前部空隙处打了两孔挂水瓶,也是他亲手做的。确定无误后,高某
拨打“110”,淮海路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由于车主一直没出现,他们只有在附近耐心守候。当晚7点许,一男一女从远处走了过来,见众人围着,该男子突然启动车子,高某和朋友没拦住,突见那女子还呆立着,于是将其带到了派出所。该女称和男友李某出来逛街,她也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民警让她把男友喊回来,不然就要从重处理。一通电话后,其男友答应前来。原来,这辆车是他花了3000元在所街附近买的,为图个便宜。李某称女友刚和前男友分手,他以为是对方找人来报复的,所以逃跑。记者随后在派出所了解到,由于该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都被故意磨平,无法显示数字,是否为高某失窃的摩托车还有待调查。民警提醒市民,无论是何种原因,因贪便宜而购买明知来路不正的赃车,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没收赃车退还失主,还要处罚款甚至拘留。(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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