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源煤矿被罚3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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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0:44 乌鲁木齐晚报 | |||||||||
24日,自治区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关于阜康市广源煤矿“8·13”特大顶板事故处理情况,给予该煤矿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及6人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处分的处罚。 李建学(生产副矿长),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和人员调配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陈建文(总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李军(中共党员、煤矿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撤销矿长职务,吊销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建议当地纪检机关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兰玉学(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撤销副矿长职务,吊销安全资格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宋玉才(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科员)、刘红云(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监管二组组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振强(中共党员、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成阜康市副市长唐建平向阜康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阜康市委、市政府对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广源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违法行为,决定给予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同时由阜康市政府依法关闭广源煤矿生产井中与改扩建无关的系统。 又讯 在昨日的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要求,各地必须以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死亡事故为重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宋爱荣首先通报了全区1至8月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808起,死亡1651人,受伤5441人,直接经济损失3703.0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8.15%、28.68%、21.62%和34.85%。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背景8月13日15时40分,阜康广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顶板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重伤。现已查明,是一起责任事故。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王燕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