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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迪芳状告《千手观音》 斥中国舞者素质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40 国际在线

  

茅迪芳状告《千手观音》斥中国舞者素质低(图)

  资料图:千手观音

  状告《千手观音》侵权 茅迪芳索赔100万

  本报讯 因认为舞蹈《千手观音》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近日,71岁的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原舞蹈编导茅迪芳女士将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告上海淀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两作品二十几处雷同”

  茅迪芳称,自己的《千手观音》最初名为《吉祥天女》,创作于1987年8月,为12人版,排演的时候,就被称作“千手千眼”、“千手观音”、“大佛”等名字。

  她认为张继刚春晚版《千手观音》和自己作品主要相同点在于,首先,主题思想没有变,都是洒向人间都是爱;其次使用了长指甲和手心里的眼睛。茅迪芳在云南生活了15年,在兰州呆了8年,傣族就有一种长甲舞,她把这种舞蹈运用到了《千手观音》。最重要的相同点是造型和韵律上的相同,在造型上茅迪芳吸收了敦煌、大同、云南、西藏等壁画和雕塑的精华,其所使用的舞蹈语汇多为傣族舞和印度舞蹈的韵律完成,另外加入了当时的时尚元素霹雳舞蹈动作。此外,两部作品在结构、道具、表演者性别设置、静态造型、动态造型、音乐篇章、节奏等方面也都是一致的。在自己的博客上,茅迪芳给出了很多照片进行举证。

  “太不尊重老艺术家了”

  2005年春节,张继刚以编导身份署名并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单位演出的《千手观音》在央视公演后引起好评。茅迪芳的一些学生和参加过1987年版《吉祥天女》演出的舞蹈演员多次打电话,告知她有人将她的作品变成了自己的创作。

  2005年4月,张继刚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将《千手观音》进行了版权登记,并在各大媒体声明:“为了保护创作成果,净化艺术市场,其他艺术团体凡想表演或模仿舞蹈《千手观音》,首先应当遵守三个原则,其中之一就是需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此,茅迪芳非常生气。她指出,这种登记并限制他人对舞蹈作品《千手观音》进行其他形式演出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了对方把《千手观音》作品意欲独占的意图。她昨天一再强调:“舞蹈界的某一部分人太不尊重老艺术工作者了,你完全可以踩着我的肩膀往上爬,但是你要承认你的前辈给你做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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