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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龙大厦冠名公交站名被中断索赔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2: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黄兆峰) 因海龙大厦的名称未按约定被添加到公交站牌上,近日,海龙大厦所有者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告上东城法院,要求对方返还80万元加名费及利息。

  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海龙公司起诉说,双方在2000年8月23日签订的广告合同中约定,在811、808、716及320四条公交线各个站牌上,凡出现“中关村”字样的站名后加上“海龙大厦”的企业名称。并特别约定所加企业名为永久性,且一次性交费。

  但在合同签订后,海龙公司发现,相应公交沿线站牌上并没有“海龙大厦”字样。东城法院去年1月作出调解裁定,认为公交广告公司应履行加名义务。然而时隔一年,公交广告公司没有履行义务,甚至干脆答复称已无法加名。

  公交广告公司称,在合同签订后,公交广告公司在站名后面加上了海龙大厦的名字。

  但从2002年白颐路改造后,由市公交总公司统一更换了绿色站牌就没有加上“海龙大厦”。为此在去年3月前,公交广告公司按照约定重新增加“海龙大厦”的企业名字。但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55件实事,北京

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交站名进行规范,统一更换新站牌,新站牌在中关村站名后没有加上“海龙大厦”。

  公交广告公司称,目前已不能再在站牌上加名,其认为,这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实施。”因此,公交广告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命名义务,仅是在履行期限上有瑕疵,只同意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广告费10万元,但不同意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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