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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女遭车祸受重伤 民政局帮其维权状告肇事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一名流浪女浪迹街头遭遇车祸,身受重伤,民政局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桐城支公司和肇事司机洪某、陈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58413.08元。10月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9月18日18时30分许,洪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自南向北沿国道206线行驶至1152KM+500M处,将在东侧车道内行走的一名流浪女子撞倒,随即驾车逃逸。6~10分钟后,陈某
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经过此处时,碾轧了倒在东侧车道内的这名流浪女子,造成其重伤。

  事故发生后,这名受伤的流浪女子被送往桐城市人民

医院救治,迄今已花费医疗费67799.08元。今年4月17日,安庆市永正法医鉴定所评定,伤者已构成一级伤残。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吴问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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