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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前输血今染丙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4:30 新民晚报

  12年前因患急性甲型肝炎在传染病医院治疗,12年后发现又患上丙型肝炎,柏先生认定是在医院接受血液、血制品治疗所致,将传染病医院告上法庭。日前,黄浦法院作出判决,由传染病医院及向医院提供血液、血制品的各方共同向柏先生提供6万元的经济补偿。

  输血惹祸

  1992年6月,柏先生患急性甲型肝炎到某传染病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先后为他输入新鲜血液、新鲜血浆各1次,输入球蛋白2次、白蛋白7次。

  2004年11月,柏先生肝炎发作,再次入住传染病医院。经化验检查,被确定患上了丙型肝炎。医学鉴定认为,该疾病的传播与输血有直接关系,柏先生怀疑是12年前在传染病医院输血及血制品所致,要求传染病医院赔偿6万元。

  多方供血

  传染病医院称,在为柏先生输血治疗中并无过错,而12年前输入柏先生体内的新鲜血液和血浆是由血液中心提供的,输入的球蛋白、白蛋白则可能来自3家血制品公司,要求追加这4方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医院愿意与他们共同补偿柏先生。

  血液中心称,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合法采供血,并无过错。而另3方被告一个已经破产,一个已经置换重组,另一个也已是今非昔比。12年后,如何认定柏先生使用的血制品有质量问题?怎么来认定有问题的血液是来自其中的一方或几方?况且,因为缺货,在征得传染病医院同意后,柏先生曾4次自行购买了白蛋白。

  判决补偿

  法院认为,在无法证实有其他感染途径的情况下,输血治疗与感染丙型肝炎存在因果关系。但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无法确认传染病医院采取的输血治疗行为存在过错,也不能认定或排除血液中心和血制品公司提供的新鲜血浆和血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最后判决,鉴于柏先生因患丙肝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失,由传染病医院及血液中心等向其共同补偿人民币6万元。

  通讯员董燕静本报记者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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