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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接待“立案”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17 重庆晚报

  本报讯法官的任务不仅仅是裁判案件,处理涉诉来信来访也是其份内之事。本月起,南岸区法院《涉诉信访接待事项处理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该院将对法官处理来信来访进行考核。

  该院有关负责人称,法院是矛盾集中的地方,一些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在反映社情民意时,采用信函方式寄送到法院。此前,因为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信件不知道该转到哪里

  对此,南岸区法院对来访信件设计了一整套类似于案件流程管理的办法:立案庭统一对信件编上案号,然后转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必须将处理情况回复立案庭,回复同时,必须附上处理过程中的笔录等文字资料,立案庭据此计算结案。

  相关负责人还称,有的当事人因对案件有意见到法院上门信访。法院也为此安排了专人接待,但信访的当事人涉及各类案件,接待人员不得不转到各个部门,这样转来转去不但耽误时间,有的当事人也可能造成误会。该办法为此固定了接待时间和专题。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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