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上班受伤不算工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17 重庆晚报 | |||||||||
万盛区黑山镇鱼子岗村向阳3社田石友:我在万盛区一家单位上班,前段时间在步行上班必经途中不慎摔下堡坎受伤。去万盛区劳动局作工伤认定时,劳动局说我不是因机动车辆造成的伤,不算工伤。请问:劳动局的说法是否正确? 主持律师陈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所以步行上班途中受伤的,不属工伤。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陈昊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