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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职员受贿 俩人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在任职期间以各种名义收受巨额回扣归个人所有,50岁的原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经理刘存义、物资部业务员周刚被市二中院认定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

  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刘存义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判处周刚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刘存义、周刚在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任职期间,以在执行外贸合同中收取佣金为名,先后于2003、2004年间,单独或共同收受某外国公司总经理和某贸易公司支付的美元和人民币回扣款共计折合人民币41.9万多元,并将赃款伙分。此外刘存义还曾收受其他贿赂。

  二中院认为,刘存义、周刚的行为已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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