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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途中遇伤员庭长警车送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13 重庆晚报

  本报讯法院庭长下乡办案,途中发现一车祸伤者人事不省,果断将其抬上警车送医,并为其办理住院手续。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庭长未留姓名离去。

  16日下午3时许,潼南县人民法院第三中心法庭庭长周洪明,与书记员陶永山下乡办案。当两人乘坐警车(渝AA950警)行至潼南飞跃岔路口时,发现公路上围了数十名村民,一旁一辆摩托车卡在一辆出租车底盘下。

  周洪明下车查看,见一个约30岁的男子躺在地上人事不省,旁边一自称出租车驾驶员的男子称,车祸10多分钟前发生,地上伤者是摩托车司机,他已报警并打了120。事发地距县城20多公里,10多分钟过去了,120未赶到,而伤者嘴鼻开始出血,脸色苍白。

  “再等可能来不及了。大家帮一下忙,把人扶上车。”周洪明拉开警车车门,与陶永山及几名群众一起小心将伤者扶在后排座躺下,拉起警笛,向县医院驶去。

  驶出10多公里,遇到120急救车。为节省中转时间,周与医护人员商量后,决定仍由警车送病人。

  下午3时40分左右,警车到了医院。因周二人只带了些零钱,急诊科医护人员面露难色。“病人不缴费,医院不方便救治,除非院领导同意。”一位护士提醒。周叫陶上楼找院长面谈,自己则守在伤者身边。

  事情很顺利,院长同意先抢救伤者。4时30分,伤者被推进手术室。

  周与陶未留姓名离去。后来伤者亲友还是通过警车上的单位名称,找到两位好心法官的。

  昨日,记者通过潼南县医院了解到,伤者经抢救已无大碍。该院一位医生说,伤者的颈部有一伤口,若抢救不及时,后果难料。

  潼南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称,昨日该院对周、陶二人进行通报表扬,并号召大家学习。

  记者陈国栋通讯员张迪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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