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完3个月后才能归还 装修押金成物业“活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4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0月17日讯(记者张子森)今年3月份,市民李小姐在省城高新区某社区购买了一套次新房,装修房子前按物业要求缴纳了1000元装修保证金和100元垃圾清运费。7月中旬,装修完房子的李小姐带着缴费凭据来到物业处索要装修保证金,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物业公司规定,装修保证金必须在装修完3个月后才能返还业主。 前天,房子装修完3个月后,李小姐再次来到小区物业索要装修保证金。物业工作人
记者今天采访了该社区物业管理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扣押3个月后归还,是出于装修以后是否会对房屋带来质量问题考虑。 记者了解到,省城各小区物业在业主装修房屋前,大部分都收取装修保证金,收费从700元到几千元不等。对于这笔钱的使用情况,很多物业对此都三缄其口。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收取装修保证金已经成了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积攒“活钱”的途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