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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谎称商场有炸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3:58 深圳商报

  泄私愤谎称商场有炸弹

  三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郑丽

  【本报讯】近日,龙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告人樊某、宋某、吕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5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宋某在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村东宝百货商场买香烟时与该商场的员工发生冲突,并被该商场老板刘某打了一巴掌。同年5月16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宋某与樊某、范某商量,在电话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谎称,“在横岗街道安良八村东宝商场一楼有人放了一颗定时炸弹。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警力赶往东宝商场疏散群众,同时对商场可疑物品进行紧急排查,经过两个小时紧张细致的排查,未发现爆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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