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长贪污18万获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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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04 新京报 | |||||||||
采用私找发票入账冲抵等方式侵吞公款;因有自首情节被法院轻判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吴小军)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原副科长黄某,因贪污18万余元于近日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朝阳法院查明,黄某于2002年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委派到航通房地产公司任
2004年9月21日,黄某利还私自使用2.7万元的本单位转账支票,在长得瑞华公司为其个人购买笔记本电脑1台及电脑配件,价值1.08万元,并从该公司兑现1.5万元。后将该公司开据的虚假发票在本单位入账报销。 案发后,黄某的家属帮助其向民航总局空管局退缴了18.5万余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家属能够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