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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邻居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1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7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修平)有一句话是好心办坏事,市民王女士的经历恰巧应验了这句俗语——好心接朋友的孩子回家,意外的是,孩子的右脚腕不幸被车轮扭折,而朋友又把她告上了法院,看来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出于好心去办的。

  市民刘女士和王女士同住在一个小区里,平时就互相认识。因为两人的女儿都在同一个幼儿园上学,所以,她们便常常一起去幼儿园接孩子。如果哪天谁没有空去接孩子,就
会事先告诉对方,把两个孩子一起接回来。

  今年4月12日,王女士去幼儿园接女儿的时候,看到刘女士的女儿沫沫还没有被她妈妈接回去。天已经不早了,幼儿园赵园长便同意让王女士顺便将沫沫一起接回去。

  刘女士赶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时候,赵园长告诉她,沫沫已经被王女士接走了。就在这时,刘女士接到王女士电话,沫沫出事了。

  等刘女士赶到医院的时候,四岁的沫沫已经脸色苍白地躺在病床上了。

  原来,在王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回家的路上,沫沫的脚不慎伸进了摩托车轮,飞旋的辐条将沫沫的右脚腕扭折了。就这样,沫沫一直在医院住了两个月,才伤愈出院。

  刘女士又心疼又气愤,她认为幼儿园园长和王女士都对沫沫的受伤负有责任,并且应该支付沫沫的医疗费三万元。

  针对刘女士的说法,赵园长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事发的当天下午,王女士看到沫沫没有人来接,就主动要求接沫沫回家。赵园长觉得王女士和刘女士平时都很熟,而且天已经很晚了,所以就同意王女士将沫沫一起接走。刘女士没有按时接沫沫回去,本来就是没有履行好作为家长的监护责任,对于沫沫的受伤应该付一定责任。

  由于赵园长和王女士都坚持自己没有责任,三人争论不休,今年4月30日,刘女士一纸诉状将赵园长和王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们二人支付沫沫的医疗费3万元。

  法院认为,赵园长在没有征得沫沫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就同意王女士将沫沫带回家,并且没有考虑4岁的沫沫乘坐王女士的摩托车是否安全,因此对沫沫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王女士在驾驶摩托车带沫沫回家途中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力导致沫沫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沫沫住院费用6000余元,由赵园长、王女士分别承担。

  (文内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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