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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音响成“哑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4:27 新京报

  司法调解认为该情况同样适用消法三包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通讯员曹宇坤)怀柔区泉河街道的岳女士在北京某商场国庆促销期间,以“买一送一”形式得到商场赠送的迷你音响一套。当这套音响发生故障后,商场却以赠品为由拒绝退货。昨日,司法局工作人员对这起消费纠纷分析认为,此类物品同样适用消法的三包规定,商场应满足顾客的退换要求。

  据岳女士介绍,她当时是购买了一台电视机获赠了一套音响,但国庆过后两天,音响就不响了,她只得赶到北京某商场要求进行修理,但接连修了三次仍不能使用。岳女士便要求该商场更换一台品质好的同价音响或者退货,商场以赠品不负责三包为由拒绝岳女士的要求。

  就岳女士介绍的情况,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李明认为,虽然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本案中,商场与岳女士之间并非无偿赠与,而是岳女士购买电视机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场应在该种迷你音响价值限度内承担民事责任。

  李明说,鉴于该音响已连修三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场应满足岳女士更换品质好的同价音响或者退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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