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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追漏70万犯罪金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日前,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时,追漏犯罪金额近70万元。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宏建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5月10日,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李宏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中称:李宏建2004年8月以来,因赌博欠下赌债和高利息
。为偿还欠款,2005年3月,李找来空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买来的收款收据,带到其兄开办的房产公司,趁办公室无人之机,将公司的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偷盖在空白合同和收款收据上。此后,他用自己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拿给高某、廖某作抵押,共骗取现金11.2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胡保军审查后发现,起诉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同案件材料反映的情况有较大出入:李宏建除了向高某和廖某借款11.2万元外,还采用相同手段及冒充公司法人同他人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累计骗取他人近70万元。

  根据四川省执行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金额标准,11.2万元和80万元的涉案金额应分别在有期徒刑3年至10年和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内量刑。对此,胡保军立即将该案提交集体研究。检察院迅速展开了追诉遗漏犯罪事实的工作。7月20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将此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经审理后,法院当庭确认了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并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李宏建利用合同诈骗他人80万元的犯罪事实成立。

  张明贵熊联彬记者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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