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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救了我儿的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5:5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董宁生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王龙)“谢谢各位法官,是法官救了我儿子的命啊!”老实的张金锁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来西安打工,和别人起了冲突,却差点丢了性命。然而责任方在承诺支付医疗费后,却迟迟不肯拿钱,高额的医疗费让老张一筹莫展。10月17日中午12时,当碑林区法院几名法官将辗转多次讨回的赔偿款78000元送到老张手里时,老张顿时流下了眼泪。

  2005年11月,老张的儿子张郑军在西安某房地产公司谋得了一份保安的工作,2006年3月8日下午5时许,正在中环广场值班的张郑军和在该工地施工的高陵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员工周彦起了冲突,在撕扯中,周彦在张郑军的腹部、胸部猛踢,当晚张即被送到西安市第一医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为:闭合型腹部损伤、肠破裂、腹部肌肉坏死、腹壁脓肿、右顶部头皮血肿,因病情严重,医院对张郑军进行了破裂空肠切除术后,其腹壁缺损、肠瘘、腹壁组织特异性感染。8月3日,因病情严重,又将张郑军转入西京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10月17日,躺在西京医院病床上的张郑军因长期不能进食,显得异常的瘦小。而据其舅舅称,原来当过保安的张郑军身高175cm,体重126斤,较壮实,而现在,23岁的张郑军除了胸腹部撑着的一个护具能将被子撑起以外,猛一看去,平平的被子下,似乎根本没有人在躺着。“8月3日,我们转到西京医院以来,对方只支付了8000余元,其余的费用都是我家人将家中房屋、牲畜变卖的钱,实在没办法了就向亲戚朋友们借钱。”老张站在旁边心疼地看着儿子。“我可就这一个儿子啊。”

  2006年9月29日,西安碑林区法院裁定西安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先行付给张郑军医疗费78000元。10月9日,西安碑林法院执行一庭的法官在西安某房地产公司仍未及时支付张郑军医疗费的情况下,决定进行强制执行,在辗转了有该公司账户的6家银行营业点后,10月17日中午12时,张郑军的父亲终于从几名法官手中接过了这笔“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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