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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养路费案一审原告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9点15分,常州律师章祥兵状告常州市公路管理处“非法”征收养路费一案开庭。经过审理,这起省内首例由养路费征收引发的行政诉讼一审以原告败诉告终,但该律师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会继续上诉。

  在昨天庭审中,章祥兵诉称:他在去年12月买了一辆赛拉图轿车,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向他收取了2005年12月至今年12月共13个月的公路养路费1560元。而1999年10月31日修正
后的《公路法》,已取消了对车辆所有人征收公路养路费的规定,为此,他要求公路管理处归还向他征收的1560元养路费并承担诉讼费。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在答辩状中称,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的工作,因此,在燃油税出台前征收养路费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违法征收行为。

  在充分听取双方观点后,主审法官认为,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征收养路费是合法的,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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