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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弱女子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47 云南日报

  7月的一天,南华县马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走进一位中年妇女,手里拿着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眼里充满了热泪,紧紧握住工作站负责人的手,很长时间说不出话来。原来,她是专门来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主动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应用法律手段伸张了正义,为她讨回了公道,要回了11棵致富树。

  “五一”节期间,马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在下乡办案时无意中得知,
本镇威车村民委员会村民丁某因本村村民李某侵占了她家的11棵核桃树(年产值3500多元),而一直上访未果。于是工作站领导当即带领办案人员找到了丁某,向她了解基本情况及困难,丁某带着质疑的心理向工作站领导及办案人员诉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1995年,李某因建房与丁某的丈夫毛某协商置换土地,但毛某家土地上的11棵核桃树未做调换,并达成了口头协议,可是双方换地没几年,毛某就因病去世了。于是,李某就把丁某家的11棵核桃树占为己有,使原来就较为贫困的丁某一家三口失去了经济支柱。丁某为此一直到县、镇两级上访,镇上的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对此事进行过协调,但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了解情况后,看着丁某贫困的家境和3张困惑无助的脸,工作站决定为丁某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丁某一家既高兴又疑惑,高兴的是有人主动为她家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疑惑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能否解决问题,要回11棵核桃树。工作站工作人员及时把丁某的情况和实际困难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了专题汇报,并帮助丁某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书。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当即对丁某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批准了申请,同时指派马街镇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王某代理此案。

  王某接受此案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充分听取了丁某及村民的意见,认真研究分析了案情,在掌握案件事实后,及时为丁某整理了相关材料,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状,还帮助她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减免了诉讼费用。通过庭审,南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把11棵核桃树判归丁某所有,为丁某讨回了公道,消除了纠纷隐患,解决了上访问题,有效地维护了丁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与正义。

  普金华(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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