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弱女子讨回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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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47 云南日报 | |||||||||
7月的一天,南华县马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走进一位中年妇女,手里拿着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眼里充满了热泪,紧紧握住工作站负责人的手,很长时间说不出话来。原来,她是专门来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主动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应用法律手段伸张了正义,为她讨回了公道,要回了11棵致富树。 “五一”节期间,马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在下乡办案时无意中得知,
了解情况后,看着丁某贫困的家境和3张困惑无助的脸,工作站决定为丁某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丁某一家既高兴又疑惑,高兴的是有人主动为她家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疑惑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能否解决问题,要回11棵核桃树。工作站工作人员及时把丁某的情况和实际困难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作了专题汇报,并帮助丁某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书。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当即对丁某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批准了申请,同时指派马街镇法律援助站的法律工作者王某代理此案。 王某接受此案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充分听取了丁某及村民的意见,认真研究分析了案情,在掌握案件事实后,及时为丁某整理了相关材料,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状,还帮助她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减免了诉讼费用。通过庭审,南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把11棵核桃树判归丁某所有,为丁某讨回了公道,消除了纠纷隐患,解决了上访问题,有效地维护了丁某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与正义。 普金华(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