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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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9:47 云南日报 | |||||||||||||||||
糊涂老汉抱着孙子搞传销
民警向传销人员做劝返教育工作
狼狈的传销人员
幡然悔悟的传销人员乘车回家 “一个人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需要一年;参加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成功就在眼前……” 这些听似天方夜谭的荒谬神话,却被传销组织奉为致富“圣经”。人之可贵,在于理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通过欺骗、甚至暴力胁迫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人误入其中,强制扣押证件和钱财并实行精神控制,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危害。近日,我省再掀严打风暴,利剑直指非法传销。 省府紧急部署专项整治 8月15日,针对传销在我省愈演愈烈的态势,省政府紧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非法传销组织在全国重灾省份连连遭受打击的情况下,利用边疆经济欠发达、交通信息不灵、部分群众幻想快速致富的心理等因素,逃到云南寻找新的生存空间,非法传销对全省经济秩序稳定构成了很大威胁。 揭开非法传销黑幕 据介绍,从当前各地打击传销的情况看,我省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传销蔓延的速度惊人,涉及区域广泛,参与人员数量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2003年,传销活动仅限于昆明、曲靖等经济发达地区。从2004年开始,传销活动逐渐向滇东北、滇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扩散。目前,除怒江州、迪庆州未发现外,全省其它州、市均不同程度存在非法传销活动。人员成分呈多元化,除下岗工人、农民工等人群外,还包括一些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向受骗人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疯狂非法敛财。不久前,在楚雄州破获一起传销大案,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涉案人员达7000余人。 传销欺骗性更强。有的散布所谓的“传销合法”谣言。有的打着“直销”、“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有的假借“专卖”、“代理”等方式传商品或传“人头”,有的甚至传销所谓的“现代营销理念”、“网络空间”等,以高额回报、短期内暴富等为诱饵,大肆“拉人头”,组织传销网络。近期我省各地查处的传销案件,传“人头”的占绝大多数。 传销暴力性特征日益显现,恶性案件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从我省破获的一些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者对传销人员实施行动和精神双重控制,已由不准其看报纸电视、跟踪外出行动、限制通话内容时间,进行“洗脑”等非法活动,发展到持械威胁参与传销人员的生命安全的地步。去年下半年以来,玉溪市发生多起传销分子抢夺群众财物事件;楚雄传销骨干将举报人砍成重伤;昆明、曲靖、昭通、西双版纳、玉溪传销组织将受骗人员扣为人质;传销内部多次发生内讧,持械斗殴致人伤残,给我省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违法犯罪分子手段恶劣,气焰十分嚣张。传销核心头目非法敛财到一定程度时,为转移执法机关视线,携款逃跑重新组织网络,在向下线承诺发放业绩报酬的前夕,公然向执法机关“举报”,让执法部门抓获、遣散下线人员,将“包袱”甩给当地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躲避下线受害人因无法得到高额回报而可能采取的报复行为,从而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然而传销下线则错认为是执法人员让他们拿不到回报的,因此把怨气发向执法部门导致一些地方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 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大量事实证明,传销活动具有明显的诈骗性、敛财性和暴力性,已发展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邪教”。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步步深入。自1998年国务院明令禁止传销活动以来,从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就查处传销案件573件,捣毁传销窝点1621个,抓获总裁及高级头目297人,移送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191人,驱散、遣送涉案人员31525人;全省公安机关立案178件,破案160件,收缴赃款、赃物折款463.9余万元,端掉传销窝点1465个,教育劝返传销人员18950人,抓获各级传销头目1202人,刑事拘留208人,逮捕122人;有91名传销犯罪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有效遏制我省传销活动抬头、蔓延的趋势,程映萱副省长宣布,从今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这次专项整治把曲靖市、昭通市、保山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昆明市作为整治的重点,尤其要对传销活动高发、传销行为猖獗、社会反响强烈的曲靖市麒麟区、宣威市、昭通市昭阳区、红河州蒙自县、开远市、楚雄州楚雄市、大理州大理市、德宏州瑞丽市等重点城市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清查,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重点打击和惩处“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络传销、假借“直销”名义传销、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以加强出租房的管理为重点,清除传销活动聚集场所。特别要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发挥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要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引导群众识别传销行为,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防止上当受骗。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 实习生任晓玲 本报记者李 辉(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