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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放火泄愤 一时冲动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4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只因领不到工资,欲放火烧掉仓库泄愤。昨天,瓯海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贵州籍男子黎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7月,黎某带着装有水和柴油的桶、菜刀和打火机,来到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西路某塑料加工厂要求结算工资。黎某没有见到该厂的老板蔡某,便将桶内的柴油和水浇到该厂仓库内的塑料原料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幸好厂里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才没有造
成严重后果。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黎某故意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及了公共安全,法院认定他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倪传芬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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