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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顾亲情租出房屋 门锁被换七旬妪无家可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3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前晚9点多,本报记者接到报科,南京长乐路155号某小区,一名老太正在哭诉:她下午出门后回家,发现用钥匙开不了房门,门锁可能是被一直与她因房子闹矛盾的大女儿给换了,进不了家门,晚上将怎么睡觉呢?围观的邻居们纷纷打抱不平……

  七旬妪深夜无家可归

  记者闻讯,立即赶到了现场,只见小区门口围满了人群,人群中坐着一名老太,一只手不断擦拭眼汩,另一只手里拿着一份法院判决书,哭诉着:“我大女儿也太绝情了,法院都说房子我有居住权,可她却不给我住,现在还把门锁换了,把我一个孤老太婆赶出门外了,还叫我怎么活呀?”一名好心市民李先生掏出手机递向老太并宽慰她先不要伤心,先打个电话给她女儿叫她过来,有话母女俩好商量。但老太声称不会用手机,随后,李先生帮忙打通了电话。老太接过电话哭着求大女儿过来开个门,好让自己回家睡觉,但对方一口一个房子产权是她的,所有支配权也是她的,现在她不会过来,也不会让老太进去的。说完就“啪”的一声将电话挂断了,此时老太更加伤心了,眼泪哗哗直流。路边围观的群众听到这段对话顿时沸腾了,义愤填膺地说,“天下哪有这样的女儿,连自己的亲娘都不要,良心哪去了?”“含辛茹苦养大这种女儿有什么用?”

  老太本该享有居住权

  据了解,老太名叫余安珍,今年70岁,1950年左右经人介绍认识了其丈夫张某,两人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1989年余老太的祖辈在南京集庆路3号有套私房被有关部门拆迁后,一家大小被安排住进了南京市大百花巷11号内。1998年老太和其丈夫离婚,双方约定,老太和大女儿以及小女儿住在此处,二女儿和丈夫住在南京另外一处属于其丈夫的住所。后来,余老太和大女儿多次找落实政策办公室解决集庆路3号拆迁后的住房问题,南京市落实政策办公室答复秦淮区房地产管理局,可将所分住房出售给余家,并对原被拆房估价冲抵购房款。1998年12月,秦淮区政策办公室为解决余老太家庭成员住房困难,由夫子庙房管所与老太的大女儿签订了公房租赁合同,将长乐路155号5幢202室租给余某大女儿,该房屋并不是安置其大女儿一个人的,而只是以其大女儿名义登记的,老太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2000年,老太拿到了拆迁补贴,同年,老太大女儿按照房改政策买下了该房屋,房屋产权名义登记着大女儿的名字。从那时起,老太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屋内。

  女儿将房子租了出去

  今年上半年,大女儿想将此房子拿出去出租,就想力设法让老太搬出另寻住处,老太不依,其大女儿就不顾母女之情撕破脸,一纸诉状将老太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老太搬离该处住所。法院于今年9月18日对此做了调查审理,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属于老太大女儿所有,其大女儿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现在老太已经和其丈夫离婚,没有其它住所,按房改政策老太应该享有居住权,所以法院不支持老太大女儿的诉讼请求。老太大女儿接到判决书仍不甘心,经常驱赶老太离开该房屋,同时将该房屋部分房间租了出去,前天白天,老太的大女儿趁其出去锻炼身体之际悄悄地将门锁置换了。

  伤心母无奈要打官司

  当晚10点多,一位热心市民实在看不下去,在余老太的同意下,将该房屋的门一脚踹开,老太摸索着走进自己的房间,发现屋内属于自己的物品全部被搬到了客厅,床上换了其他人的凉席和被子,衣橱内挂满青年男子的衣服。此时,余老太再次流下感伤的泪水,哽咽地说,明天她一定要到法院去告自己的大女儿,讨回自己的居住权。记者离开时,老太默默收拾着自己的衣物和床上用品。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唐律U币告诉记者,首先,余老太大女儿的行为将会遭受社会道德的谴责;其次,余老太可以拿着判决书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让其女儿归还门锁钥匙,好让其住进去。同时最好请求法院连同当地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共同见证其对该房屋拥有居住权,一旦再发生此类事件,可以直接求助当地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请求他们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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