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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经理遭违法通缉 已向法院起诉索赔8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3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某公司的总经理方明(化名)被广东河源市一县的公安局民警抓获,办案民警逼他交了100万元,并写下100万元的欠条后,才将他放回南京。方明为此起诉到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安局赔偿财产损失100多万元,人身权遭受损害损失700多万元。南京白下区法院昨日已受理该民事诉讼。

  据方明称,2001年5月11日,该公安局违法立案,将其列为刑事犯罪嫌疑人。2001年
5月16日,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和广东某集团的经理张诚(化名)来到南京,持刑事拘留证逼迫方明与张诚签订还款协议。后来,该局民警与张诚再次来到南京,要求方明再给付400万元。遭到方明的拒绝后,该局错误地使用网上通缉的刑事侦查措施对方明追逃。2003年4月16日,该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将方明抓到广东,方明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十天后交了100万元,另写下100万元的欠条后,才被撤销案件释放回南京。

  白下区法院已于2006年4月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该公安局对方明的刑事侦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方明也在2006年5月30日向该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书,但是令方明失望的是,该公安局在规定的期限并没有给予方明答复。方明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安局赔偿限制人身自由(2003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25日)造成人身权遭受损害的损失700多万元;赔偿财产损失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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