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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 请您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42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 单宝龙)昨天,市交管局就落实公安部并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五条禁令”,公布举报电话:26013010,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公安部出台的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五条禁令”内容为:一是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核发驾驶证;二是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三是严禁参与、协助或纵容考试
作弊;四是严禁伪造、篡改驾驶证档案或计算机信息;五是严禁接受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宴请。交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或辞退;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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