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盖公章 糊涂公司替职工背债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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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40 汉网 | |||||||||
(记者秦杰实习生高洁通讯员斯坦王洪王卫华)职工私人借款,并在借条上加盖了单位公章,结果公司糊里糊涂背了60多万的债务。昨从襄樊法院了解到,该公司被判连带清偿这笔债务。 郭某原为某药材公司职工。2003年6月1日,郭某与该药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公司将业务部交由郭某自主经营,并为他提供营业执照和印章。
同年10月15日,郭某向杨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一年,年利率为18%。签订借条时,郭某在落款处签字,并加盖了自己的私章和药材公司业务部印章。 借款到期,郭某未能如期偿还。杨某多次向郭某及药材公司催要债款却没有结果,遂将郭某和药材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和利息,计60余万元。郭某逾期不能偿还借款,药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药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药材公司业务部在借条的落款处加盖了印章,未注明业务部是借款人、担保人或鉴证人,按出具借条的习惯应认定为借款人,遂判定维持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