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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房屋担保款抵付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4:30 新民晚报

  债权人购买了担保人的一套商品房,本已银货两讫,不料反被人告上法院,差一点付上一笔冤枉钱。幸亏奉贤区法院法官明察秋毫,抽丝剥茧,终使真相大白。

  抵押偿还

  2004年9月,倪先生向陆先生借款5.5万元,并由朋友胡先生出面,以一套商品房提
供抵押担保,约定两个月后还款。谁知到期后,倪迟迟不还款。陆先生只好找到胡,要其承担还款义务。胡遂将那套商品房以人民币1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先生。扣除担保的债务5.5万元,陆先生一次性支付7万元,房屋即归其所有。

  疑点重重

  一年过去了,陆先生却突然被告到法院。庭审中,原告胡先生出示收款证据,声称只收到房款7万元,要求陆先生立即支付拖欠的5.5万元。而被告陆先生大呼冤枉,认为房款已全部付清,却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

  庭审后,承办法官邵忠华感到事有蹊跷。他并不急于办案,而是从细枝末节入手。此时,陆先生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他听人说起胡曾到法院起诉倪,要求归还担保的5.5万元。

  邵忠华顿觉眼前一亮——突破口找到了。他迅速通过法院网络系统追查,在输入了胡的姓名后,网上显示2005年4月,胡作为原告以担保合同为由起诉倪,追讨担保的5.5万元。查阅该案的卷宗材料,清楚地表明胡的诉称及法院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与陆先生的叙述正好吻合。由此基本可以断定,这是一起恶意诉讼。

  提出撤诉

  邵忠华当即找胡谈话,告知恶意诉讼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促使其换位思考,假如自己是被告又会作何感想。一番话使胡有所醒悟,终于承认本案中的房屋就是抵押的那套房屋。邵忠华对其严肃训诫,胡当场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收到撤诉裁定书的陆先生百感交集,逢人便说多亏法官认真细致,要不然自己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万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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