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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严打恶势力团伙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熊联彬王宇记者高冰洁)由四川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以尚建、郭家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经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尚建、郭家强以及其余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以来,刑满释放不久的被告人尚建将何奎、李建平、张勇、丁玉伟、李秀平等刑满释放人员纠集在一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公共场所,多次无故殴打他人、非
法拘禁他人追收高利贷,介入废旧收购行业敲诈勒索业主,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2005年4月8日晚,被告人郭家强在得知龙某等5名被害人在其妻尹某某开设的茶楼打假牌后,指使尚建纠集何奎、李建平等10余人,驾车将龙某等5人挟持至龙马潭区一大酒店内,对龙某等人实施殴打、威胁,当场劫取现金5万元,并逼迫5人各自写出打假牌的认罪书以及几万至十几万元不等的欠条。随后几天,被告人尚建以认罪书和欠条相要挟,向被害人威逼、催讨欠款,被害人龙某被迫卖掉房产,给付尚建8万元,换回认罪书后举家迁居外地,被害人李某某被迫卖掉房产给付尚建2.5万元后,举家迁居外地,被害人邱某给付尚1000元现金后下落不明。事后,被告人郭家强获赃款11万元,被告人尚建获赃款3万余元,其余被告人每人获现金500元。非法拘禁被害人向某期间,何奎、张介等被告人还对其进行强制猥亵。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遂判决:被告人郭家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尚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何奎、张勇犯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四个月;李秀平等10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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