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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残 法官真情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2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使该市清湾镇禾界村的李某夫妇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重拾生活勇气。

  李某夫妇中年得子,可是天有不测之风云。2006年3月8日10时40分,玉州区南江街道的陈某,驾驶玉林镇周某所有的自卸货车从宝圩方向往北流方向行驶,至215省道68km+800m路段时,撞上李某夫妇刚满6周岁的儿子小金,造成小金受重伤。北流市交警大队作出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金与陈某分别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小金受伤后,被送往玉林市人民医院抢救,并做了左下肢段截肢手术,住院31天共用去医疗费11406元。经司法鉴定,小金构成五级伤残。随后,李某夫妇多次找车主及肇事司机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小金父母即将肇事司机及车主,以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合计40万余元。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3次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日前,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车主陈某自愿赔偿小金的损失10万余元,保险公司自愿赔偿9万元。对法院的调解,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 (李棍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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