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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岗女工免费换心肺后死亡疑云解密(组图)(7)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39 国际在线

  医院有无移植资质?

  上海市卫生局答复称,手术是在镇江做的,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医院提供的资料都很模糊,不能看清病人的真实情况。”陈凤英案的代理人说:“那么,在法庭上,院方就要举证来证明陈凤英真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四级等手术
适应症。如果不能证明这些,医院就将有拿健康人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试验的巨大嫌疑。”

  记者曾多次联络东方医院,就陈、徐两例手术求证。“范主任(中德心脏中心副主任)出国了,刘院长也不在,其他人不了解情况。”东方医院办公室这样答复道。

  “此案还在审理阶段,不方便说什么。”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陈锁成对记者说,“等判决,现在都不好说。”

  上海市卫生局宣传处王处长对前去采访记者的答复是:“手术是在镇江做的,不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

  黄凌等人一直质疑东方医院是否具有器官移植的资质。“东方医院是上海市浦东中心医院,国家卫生部只评定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刘中民为我妈妈做的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属于攀登医学顶峰之事,全国也只有极少数几个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完全的综合性医院才能逐渐开展。”黄凌父子在几位人士的帮助下,经过长期调查得知刘中民在此前没有经历过这种纯属攀登当今世界医学顶峰的手术,也就是说他根本没有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技术、条件和经验。“他甚至连相关的动物试验都没有做过。”

  根据卫生部规定,此类超大型手术必须先经过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意才能实施,并且在手术前一定要请有关的专家来对该病人进行会诊,如确实有手术指征、手术条件及手术资质的,在手术中还必须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权威进行指导。

  “我所掌握母亲的病史手术记录仅仅只有两个医生几个护士参加写的一页几百个字。我们了解到此手术要有受体和供体的心胸外科组、肺胸外科组等四组人员及受体的麻醉组、体外循环组、供体的器官护送组等众多的医生,再加上许多手术护士才能组成科学管理、分工严谨的手术团队,此手术成功才有保证,可是两个医院就凭几个人做的手术能成功吗?”

  同济大学是东方医院的上级单位,对于东方医院是否具备器官移植的资质,该校医院管理处丁国伟副处长说:“东方医院的建制是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来建的,如果再评,应该是可以评上的。目前器官移植我们国家还没有准入制度。而且就他们的技术和装备来讲,他们在上海是比较先进的。从我对这个医院的了解,应该讲从资质上没问题的。中德心脏中心的成立是有红头文件的。而且东方医院还获得过上海市的科技成果奖。根据技术条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备案就可以了。东方医院(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应该是有备案的,不然他怎么来做这些手术呢?最起码器官的来源怎么保证?但是我们对他们具体的操作是不过问的。”

  “新技术的申报应该是有的。比如说做第一例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他要打一个报告,开展重大新技术的报告,向浦东社会发展局申报,社发局再报上海市卫生局,卫生局会有一个专家委员会论证,看能不能批准他来做这个手术。如果第一个批准了,就是认定你有这个资格了,以后就不用再申报了。”记者辗转得到上海市卫生局给东方医院发的《医疗新技术准予临床试用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同意东方医院对‘心肺联合移植技术’进行临床试用”,通知的时间为2004年7月21日,这是徐小平手术后近一年,陈凤英死亡后10个月。“即便是有这个通知,也还只是临床试用。”卓小勤说。

  在陆家嘴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陈凤英手术死亡案件后,东方医院曾让法官捎话给黄凌父子,愿意出8万元了结,被黄凌父子一口回绝。“我要的是母亲死亡的真相,不是钱。”

  黄凌似乎已经看到,距离真相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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