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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濡目染欲念膨胀15岁男孩犯下强奸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0:41 江南晚报

  本报讯昨从崇安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了一起少见的15岁少年强奸案。

  宿迁人郑某在市中心一家大酒店打工,晚上就住在该酒店下设的浴场里。在工作中他对女同事小冰产生了好感,一直在追求她。但小冰却与另一个男同事小秋相好。5月31日晚11时许,郑某在浴场一间宿舍里突然抱住了小冰,要与她发生性关系。

  小冰不允,他就用掐脖子、按手臂、扒衣服的手法进行了强奸。郑某得逞后,走出宿舍时恰遇小秋,郑某竟还炫耀:

  “我把你女朋友给上了!”此后小冰因心事重重被同舍女伴察觉,通知了她的家人。小冰家人原拟与郑某“私了”,谈判不成才向警方报案。6月7日,郑某被刑拘。庭审中,法官发现郑某实际年龄与自报年纪有很大差距,经骨龄鉴定与综合评估,认定其真实年龄应为15岁。而他强奸的女子也只有17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判定郑某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有关法官介绍,近年来,全年范围强奸犯罪总量大幅下降,但罪犯却出现了“老龄化”和“低龄化”的趋势。无锡15岁男性被判强奸罪的已非首例。性教育、性道德与生理上性早熟的错位,是未成年人参与性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一些“性气息”浓厚的场所是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更不要说在里面工作。所以在对郑某的判决书上,有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表述:

  “郑某初中肄业后即到无锡打工。其在浴场工作期间,因受环境的影响,与女性交往过于随便,认为其喜欢即能发生性关系,在受害人并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汪自力吴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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