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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拍档翻脸上法庭闹丑剧 判决合同无效认倒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4:3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抢注”,一个备受追捧和争议的词语。在南京鼓楼法院昨天审结的一起合同纠纷中,一位抢注知名公司“网络实名”的公司高级主管和帮助他抢注的网站代理商,被法院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为由,判决抢注合同无效。法院同时在判决中指出,两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据悉,这是南京首例因抢注网络实名引发的合同纠纷。

  抢注他人网络实名

  现年27岁的丁某,是南京一家公司的高级主管。

  2004年5月,他为订购网络实名,找到同学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华坤公司,因该公司是3721网站在南京推销网络实名的代理商(现已被阿里巴巴网站并购)。双方签订了订购合同,由丁某向3721订购“华芳”和“中广置业”两个网络实名注册服务,华坤公司按每个实名15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了丁某3000元服务费用。

  “华芳”和“中广置业”是两个知名度很高的公司,前者系江苏省张家港市的一家大型上市公司,后者则是一家从事房地产销售的知名连锁公司。丁某想先把两家公司的网络实名抢注下来,以后再出高价转让给两家公司。

  “中广置业”注册未成

  合同签订后不久,丁某抢注“华芳”成功,而“中广置业”的注册并不顺利,最终没有成功。事后,丁某要求华坤公司退款,协商不成,丁某告上法院,要求华坤公司全额返还1500元注册费用。但华坤公司提出,“中广置业”已由丁某注册成功,后因该抢注违反相关规定,才被停止使用的。

  案件审理期间,主审法官曾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在互联网上查询案件事实,当在阿里巴巴网站中键入要购买词汇“华芳”后,通过搜索,页面会弹出一个出售该网络实名的信息,该信息的联系人正是丁某。而搜索“中广置业”时,出现的是中广置业公司的网页。法院由此证实,“中广置业”未成功注册。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在丁某申请注册“中广置业”网络实名之前,双方均知道“中广置业”是江苏及南京等地区一家有一定影响力的房地产公司的名称,丁某申请注册的目的就是抢注,然后卖给中广置业公司牟利。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实名已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具有商业标识的功能和意义,可以给注册申请人带来一定的实际利益。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直接调整网络实名方面的法律规范,但民事权利向互联网延伸已是不争之事实,在互联网上进行相关民事活动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丁某和华坤公司订立《3721订单》网络实名注册服务合同过程中,也应当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

  但双方明知“中广置业”有特定意义,也知道3721公司《注册规范》中的禁止恶意抢注、禁止非权利人使用社会团体名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注册为网络实名等条款,仍然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抢注他人的公司名称,以期获取非正当利润。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中广置业”的利益。据此一审判决合同无效,由华坤返还收取丁某的1500元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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