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考官”签责任状杜绝“走后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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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1:3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市交警大队驾管股民警及有关人员签下了责任状。 据介绍,为防止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交管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同时也为切实加强考试员队伍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市交警大队要求每位考试员及驾管工作人员要逐条学习、熟记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蔡永康记者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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