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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追要孩子看病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1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20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李明君)赵女士为了改变拮据的生活,急于再嫁与王某结婚,然而婚后才发现二人性格迥异,不得不提出离婚,而王某则要求返还为赵女士女儿支付的医疗费5000元。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2004年,平阴县37岁的赵女士失去了丈夫,一人带着女儿生活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终生依靠的男人再婚。2004年4月,她通过某婚姻介绍所与丧偶的王某订立婚约。此时赵女士
提出女儿有病,无钱治疗,王某便给了赵某5000元钱给女儿看病。同年5月10日,赵女士与王某领取结婚证书,随后与王某同居生活。然而婚后,赵女士才发现自己与王某的性格截然相反,后悔自己贸然选择了第二次婚姻。当年9月,赵女士带领女儿出走到济南打工,双方开始分居。今年5月,赵女士向平阴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赵某返还支付的为女儿看病的5000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赵某结婚时间较短,系草率再婚,婚姻基础较差,因此应准予离婚。王某给赵某的5000元钱是为了赵某的女儿看病,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彩礼款的范畴,此款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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