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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拖死少女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3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驾车撞倒一对骑自行车的父女,并在逃逸过程中将少女拖出600多米,致少女死亡,肇事司机郑国辉昨日被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4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郑国辉在去年1月8日晚驾驶松花江面包车将少女李民和其父亲撞倒,李民被拖出600米后头皮撕裂,全身多处骨折,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郑国辉应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郑国辉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并没意识到撞了人。北京二中院认为,郑国辉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郑主动投案,应认定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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