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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男童案犯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35 新京报

  分别赔偿两男童父母17.4万元和1.2万元;另一男童至今下落不明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肖建喜绑架两名男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称,肖建喜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致使一名男童死亡,另一名男童下落不明,应判处其死刑,并分别赔偿两名男童父母17.4万元和1.2万元。

  二中院认为,27岁的肖建喜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其辩护人认为四岁男童小波死于意外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因为小波是幼童,被缚住手脚后放在寒冷的排污管道内,显然会危及到生命,而肖仍将小波留在管道内独自过夜,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态度,死亡并非出于肖建喜的预料之外。

  ■相关背景

  去年4月12日,肖建喜与同伙李军将四岁的小波从学校诱骗至通州区通惠河附近的排污管道内,用绳索将其捆绑作为人质,后向小波的父亲索得赎金6000元。期间,小波因被绳索捆绑四肢,长时间处在低温环境下,遂被冻死。

  去年5月22日,肖建喜在广州市白云区石岗村内,将男童小坤诱骗后,向其父亲索得赎金1.5万元,小坤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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