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的”最高可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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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5:57 深圳特区报 | |||||||||
深圳将对制造使用假冒的士者追究刑事责任 开“假的”最高可判5年 广大市民和的哥如发现“假的”请拨83228000积极举报
【本报讯】(记者吴凡通讯员白英)昨天,全市打击非法营运的“冬季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首战告捷,执法队截至下午5时查获假冒的士3辆、其他非法营运车辆4辆,并将“假的”司机予以刑事拘留。这是我市有关部门针对制造、使用假冒的士者,首次启动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增强执法威慑力。交通部门呼吁广大企业、的士司机积极举报假冒客运车辆,举报热线为83228000。 昨天上午,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队前往八卦岭巡查,很快发现并围堵住了粤BU9412的红色捷达假冒的士。不远处,一辆车牌为粤BW2139的红色桑塔纳的士见状掉头逃走,但还是被执法车追上。据粤BU9412号“假的”司机陈某交代,该车是他和另一同伙上月8日买入,买来时无顶灯、车牌、计价器等,其同伙找人“包装”后上路营运。 行动中,执法人员将陈某及其他2名“假的”司机予以刑事拘留,这在我市尚属首例。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进一步深挖非法营运团伙,追查制造、生产假冒客运车辆的“黑店”。“假的”司机如属团伙经营、非法所得超过5万元以上或驾驶被盗被抢车辆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最高将被判刑5年。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已有对假冒的士司机判刑的先例。市交通局运政监督分局局长孙浦伶表示,假冒的士扰乱市场秩序获取暴利,对市民具有较强欺骗性,是危害最大的非法营运行为之一。此次专项行动,将顺藤摸瓜开展查“黑店”、打团伙、端窝点等一系列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