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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房纠纷司法局成被告 1个公证员到场公证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7: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秦璇 实习生张勤

  昨日,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韩女士因认为武昌区公证处在公证时违反了法定程序,将武昌区司法局告上了法庭。

  据韩女士称,她的母亲于2003年1月去世,老人身后留下一处房子。当初购买该房时
,四姊妹都凑了份子的。老人去世后,韩女士的大妹因子女上学,搬进去住,她一直以为是暂住。直到去年3月份,大妹忽然给她看了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书,上书其母自愿将此房产全部无偿赠给其大妹,时间为2002年12月23日。

  韩女士看后大吃一惊,2002年12月份她因病住院,出院后至今,无人告诉过她曾有如此一份公证。韩女士随即到作出该公证的武昌区公证处,查看当时的公证笔录后,更感疑惑:公证时是母亲去世17天前,当时老人已重病在床,意识不清,如何做公证笔录调查;公证笔录、公证书上均显示当时只有一名公证员到场,而按规定外出公证调查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公证员共同进行……

  韩女士遂认为该公证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该公证处进行行政复议,但答复是不能撤销该公证书。她又先后向武昌区司法局、武汉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诉,得到的答复均是维持该赠与合同公证。她遂将武昌区司法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撤销维持该公证的行政申诉决定。

  昨日庭审中,武昌区司法局的代理人称,该公证处只有9名人员,很难承担当地每年5000多例公证任务,所以根据规定,特殊情况下,有见证人在场,可以只有一名公证员,而当时韩女士的两名小妹妹都在场并签字,可以作为见证人。同时,其母当时虽然病重,但这些并不影响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所有房产凭证上都是其母亲名字,可以断定为其个人财产,有权赠与。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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