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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水亡状告照看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8: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10月20日,太仓法院调解解决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周某、刘某赔偿原告吴某、王某65000元。2006年6月3日中午,两原告带6岁的女儿前往被告开设的茶室打麻将,两被告表示替两原告看护孩子,后孩子失踪,最后在附近河中发现,但已经溺水身亡。两原告认为,虽然两原告系孩子的监护人,但两被告在看护孩子期间,作为临时的监护人员,未能尽到监管看护职责,致使其溺水身亡,负有重大过失,应做赔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袁霆戴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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