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社居委任命“管家”居民不满发生在盛北许巷小区的这桩纠纷暴露了“城中村”的物管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8:56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柯玉蓉)一个“城中村”改造后的安置小区,因原有的物业公司经营不善而撤走,为避免小区无人管理,当地社居委就任命小区内一户居民从事物业管理事宜,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但上任不久,该“物业”就把绿化带铲除,准备改建成收费停车场,此举遭到居民的强烈反对,由此引发了居民们对由社居委任命“物业”的不满。前不久发生在扬名社区盛北许巷小区的“物业”与居民的矛盾,暴露了一些“城中村”改造小区在物管上存在的普遍问题。

  盛北许巷小区的居民们近日给本报写来联名信反映,今年7月,小区的绿化带被“物业承包人”铲除,据说要改建成收费停车场,并对外开放。8月23日,他们向市有关部门举报后,绿化监察支队曾责令物业承包人恢复原状,但至今仍未恢复。一些小区居民对“物业承包人”破坏小区绿化来赚钱的行为表示气愤,认为建停车场并不是真的要解决小区停车难,而是意在收费,因为小区内现有车位42个,且目前整个小区居民一共有27部车,车位绰绰有余,而拟建的停车场一部车要收50元,这个标准也没经过居民同意。居民们认为,物业承包人改建停车场一事应当首先征得居民同意,更气愤的是,这一切都是在当地社居委(原扬名村委)的支持下进行的。

  对此,物业承包人的陈先生也是满腹怨言。他说,改建停车场一事是社居委决定的,并事先张贴了告示,他建这个停车场是和社居委签了5年合同的,约定由自己投资建设并经营,5年以后由社居委收回,对车辆收费也是为了弥补小区物管人员工资、水电等开支。

  因为社居委除了每个月给一千元的托管费外,对该小区物管没有任何补贴。

  他说,自己当上物业承包人是由社居委选定、并征得各村民小组长同意的。

  许巷小区所属的扬名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说,许巷小区是从以前的扬名生产大队“城中村”改造安置而来,以前交给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但由于收不上物业管理费,加上小区规模太小,物业不堪亏本,就自愿撤走了。社居委就指定了小区内一户居民来管理小区,并与之签定“物业管理协议”,即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由于没有政策上的依据,他们也处在试验阶段。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认为,这种“业主自治管理”的形式还处在探索阶段,也有实行较为成功的案例。对“城中村”安置小区来说,由社居委来任命物业是可行的,因为小区在组织上仍沿袭以前生产队的管理模式,社居委对小区的事项有很大决定权。

  业内人士分析,尽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全体业主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确有一些“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居民还不习惯行使这项权利,因此如果社居委不指定,小区就面临无人管理的窘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