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改线乘客跳车亡 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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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通讯员从法宣)叶某(男)开摩托搭朱某(女),两人约好去从化温泉镇龙岗圩,叶某却擅自改变行车路线,朱某一再要求叶某停车,叶某不理,情急之下朱某跳车身亡。近日,从化法院一审认定,叶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今年2月8日晚上11时许,叶某与廖某驾乘两辆摩托车,到从化市温泉镇找
叶某对朱某的喊叫置之不理,继续驾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105国道大江路口路段时,朱某见叶某仍不停车,真的就从车上跳下来,致使头部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叶某解释不清为何擅自改变行车方向。从化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叶某明知朱某跳车可能会伤亡,却过于自信朱某不会跳车,而未停车,致使朱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鉴于叶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