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规范驾考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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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0:1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市车管所前天公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以五条禁令规范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为88626661、88627228。 五条禁令分别是:严禁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郑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