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钱产生纠纷 刀砍前妻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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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2:00 今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马新)因与前妻父母存在经济纠纷,一男子怀恨在心。为报复,该男子竟持刀到对方家中行凶,最终因对方反抗未能得逞。东丽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刘某,男,27岁,东丽区农民。刘某与魏某于2004年底离婚。因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魏某共同养车,从而与岳父母魏某某、幺某某产生经济纠纷,刘某遂怀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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