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攻地铁工地 主犯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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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2:29 新京报 | |||||||||
9人恶势力团伙丰台法院宣判,其他同伙分别被判2年到8年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王悦)以刘彬为首的9人恶势力团伙,曾活跃在丰台石榴园、东铁匠营、刘家窑一带。昨日,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对该团伙9名成员分别处以刑罚。主犯刘彬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他同伙被分别判处2年到8年的有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0月,刘彬伙同他人在丰台区石榴园一餐厅,以吃饭被扎破嘴为由,敲诈了餐厅老板人民币7000元。2005年5月,刘彬又在此餐厅,以吃饭时吃出脏东西为由,再次敲诈了餐厅老板人民币1000元。 2005年7月24日下午5时许,刘彬同关锋、刘会昂、张晓利等人在丰台区刘家窑立交桥下,因与刘家窑地铁五号线工地民工推的钢筋车抢行时发生口角,致双方互殴,刘彬随后以其兄弟被打为由,纠集关锋、王宇、曹忠辉等60余人先围攻工地,寻衅滋事,后刘彬等人又以其手下四名兄弟被打看病需要费用为由,敲诈工地施工公司人民币45000元。同年7月28日,当刘彬、关锋等人在一康体俱乐部内再次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刘彬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为害一方,形成了令人生畏的恶势力。据此,法院在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后,对9人分别处以上述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