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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狱中巨额存款被冒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3:03 深圳商报

  人在狱中巨额存款被冒领

  一女子出狱后将储蓄所告上法庭

  【本报讯】居住在龙岗区的妇女陈兰(化名)因犯容留妇女卖淫罪,被法院判刑一年。入狱不久,其存放在家中的两个存折和身份证被人盗走并分11次取走十几万巨款。陈兰
出狱后发现巨款被冒领,认为邮政储蓄所应负赔偿责任,便将她存款的邮政储蓄所告上法庭。龙岗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存款损失主要由她自己承担。

  13万存款被人分11次取走

  今年3月16日,是陈兰因犯容留妇女卖淫罪、被法院判刑一年后,刑满出狱的日子。走进家门后,她立即查看在狱中惦记的一些贵重物品。这一清理,让她惊出一身冷汗。她发现自己放在家中比较隐密位置的两本存折和自己的身份证全都不见了。这两本存折都是她在居住地附近的邮政储蓄所开立的,一本是定期的,存有人民币13万元。一本是活期的,存有人民币5000元整。

  陈兰马上报警。之后又赶到她开立存折账户的邮政储蓄所报失和查询。但是,储蓄所的柜台营业员告诉她,定期存折上的13万元人民币,早在2005年3月31日和2005年4月9日,被人用她的身份证分两次全部取走。同时,储蓄所因陈兰使用曾用名存款又无法出示身份证,对她是否是存款人提出质疑。

  储蓄所给陈兰一份用她曾用名存款的交易记录清单。清单显示不是邮政储蓄所在今年3月16日答复的两次取款记录,而是被人分九次取走了13万元人民币现金。此后,她又多次来该邮政储蓄所,要求妥善处理自己存款被人冒领的事均无果。今年6月,她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损失谁承担成争辩焦点

  此案开庭审理后,原告、被告双方争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陈兰的存款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上。法院认为,陈兰虽被羁押,但仍享有通信、会见等权利,她完全有条件、有机会委托家属、朋友等对自己的存折、身份证加以妥善保管。但陈兰没有充分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由此法院确认陈兰对于自己的存款被冒领负有重大过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负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邮政储蓄所没有完全尽到审核的责任。法院认为,陈兰丧失对存折、密码或身份证的占有,是导致存款被冒领的起始及主要原因,其过错程度大于邮政储蓄所审核义务的疏忽。对于陈兰其他十次存款被人冒领,法院认为,邮政储蓄所不存在违规操作,疏于审查的情况。对这十笔存款被冒领不承担任何责任。

  大部分损失由自己承担

  今年9月15日,龙岗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深圳市邮政局及龙岗分局对2005年4月29日陈兰被冒领的53395.27元存款承担20%的责任,陈兰对此承担80%的责任。她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陈兰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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